县档案局(馆)机构沿革
1959年6月成立伊通县档案馆,1966年5月“文化大革命”开始,档案馆解体。1973年6月恢复档案馆。1980年6月成立档案局,归口县委办公室,局馆合著办公,1983年10月撤销档案局,对外保留档案局牌子,1986年6月恢复档案局,列入政府序列,由县委、县政府共同领导,局、馆一套机构,两块牌子。
2019年局馆分离,县委办加挂档案局牌子。
档案局是县政府主管档案事业的国家行政机关,对全县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规划、组织协调,监督和指导,档案干部的业务培训,档案学术交流,职称评聘等工作。
档案局(馆)档案产生于1974年至2017年,主要内容有:国家、省、市、县档案局关于档案带来发展规划,机构编制,干部教育,档案馆,机关档案工作会议,经费列项,馆库建设,贯彻《档案法》,开放档案,业务建设规范,档案管理定升级,利用档案收费,科技和专业档案管理,业务职称聘任评审,改革立卷方法,保管期限,归档和不归档范围,档案抢救,档案学会等办法、意见、规定、通知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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