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通档案馆开展档案接收工作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吉林省档案管理条例》,伊通档案馆开展档案接收工作。主要接收县直、乡镇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文书档案。 伊通满族自治县档案局组织召开档案接收培训会,并组织人员到各单位检查指导。 这次接收档案,文字材料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沿革、 大事记、各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等。档案接收以文书档案为主。